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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

2019

防腐木材工程应用之基本规定

发布者:国林怡景浏览次数:104

随着我国防腐木材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,木材防腐产品由铁道枕木、矿用支护与矿用枕木逐渐扩大到房屋建筑、园林景观、海事工程、儿童游乐设施,并且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,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等问题也日渐突出。

为规范和指导防腐木材工程应用,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,保证安全和人身健康,保护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,2012年,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《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》,该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、园林景观、海事、古建筑的修缮、采矿,以及铁道等工程中防腐木材的选材、设计、施工、检验与验收。

那么防腐木材在工程中的应用有哪些基本要求呢?让我们来看看国家标准GB 50828-2012《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》(之一:基本规定)的解答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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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3.0.1条载明:

防腐木材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建筑及装饰装修中涉及防腐木材工程应用的内容应按要求设计,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。

2 设计说明中应有防腐木材工程专项条款,并应在施工图中以注释或详图注明。

3 防腐木材工程设计应依据木材的使用环境分类,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.0.5条的规定。

4 防腐木材工程设计应依据木材的使用环境分类、工程所在地的生物败坏因子及其危害程度、木材应用部位、木材的耐腐性等级和耐蚁蛀等级、木材的可处理性,选择木材树种、木材防腐剂及防腐处理措施。

5 木结构构件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。

6 木结构节点连接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。

7 应对防腐木材、木制品及木材防腐技术的施工提出要求。

8 根据项目需要确定防腐木材工程外观质量等级时,应符合本规范第8.2.4条第1款的规定。


此外,规范还载明:

3.0.2防腐木材构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GB 50068和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5的有关规定。

3.0.3 防腐木材设计指标的取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5的有关规定。

3.0.4 经刻痕处理的规格材,设计指标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刻痕沿顺纹方向,刻痕深度不超过10.0mm、长度不超过9.5mm,且刻痕密度每平方米不超过12 000个时,弹性模量应下调5%;抗弯、抗拉、抗剪和顺纹抗压强度应下调20%,横纹抗压强度不应作调整。

2 其他刻痕方式,强度调整系数应根据试验确定。

3.0.5 木材及其制品的使用分类应符合本规范表3.0.5的规定。

表3.0.5 木材及其制品使用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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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怡景防腐木,与南京林业大学结成产学研合作对象,共同为防腐木行业规范化、标准化增光添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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